臺灣的交通法規稱機車作「機器腳踏車」,在交通標誌也常簡稱機車。台語及日語俗稱「Auto-bike」,但也可稱作摩托車。在中國大陸多稱作機車,一般不被稱作「機車」,因為「機車」一詞通常指的是火車頭。在香港和澳門,人們多稱機車作「電單車」,但也有稱作摩托車的,例如香港摩托車商會。

有人稱呼全地形車(ATV)為一種四輪機車,是有疑問的,請參考全地形車。

皮包鐵一詞起源於1980年代至1990年代中國,由於改革開放,中國廣東地區百姓開始有一定積蓄,可以購買一些比較小型的交通工具,如機車,但由於其安全性以及與汽車比較區別的關係,又被稱作皮包鐵(略帶貶義),此詞在香港回歸中國後,亦傳播到香港(可參見電視劇仁心解碼),而相對地,包含轎車在內的交通工具則被戲稱作鐵包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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